我省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为契机,始终坚持“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和“为了一切孩子”的原则,各级民政部门牵头抓实“六大保护”,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不断健全和落实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工作迈上新台阶。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省、州、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时代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位推动格局全面形成。
省民政厅牵头制定出台实施多项配套政策制度,强化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将未成年人保护作为重点内容编入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高位设计,统一部署实施,为推进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有效厘清压实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和提升工作合力,系统推进“六大保护”,切实做到家庭保护竭力、学校保护倾力、社会保护助力、网络保护致力、政府保护强力、司法保护有力。推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将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创建的重心和落脚点,13个州(市)的20个县(市、区)对标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其中8个县(市、区)推荐申报首批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部分创建县(市、区)实现乡镇(街道)未保工作站成立和运行。
全面开通运行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构建线上线下、部门之间、系统内外相互协同、联动响应的新机制,确保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诉求有人听、有人管,早发现、早干预,2021年6至12月共接听受理各类咨询123.16万件次,均得到妥善处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和为期一年的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各级各部门开展宣讲活动1.8万场次,覆盖儿童51万余人、儿童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56万余人,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履行“两个兜底保障”职责,全力推动儿童福利工作提质增效。持续建立健全保障制度,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收养人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全面落实救助保障制度,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散居孤儿和集中供养儿童省级标准。截至2021年12月,未成年人纳入城市低保5.1万人、农村低保36.6万人、特困救助0.4万人,临时救助未成年人9.05万人次,全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优化拓展实施孤儿助学工程项目,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范围,下拨助学资金1372万元,分别对年满18周岁就读普通全日制高校和中等、高等职业学校及攻读硕士学位的1230名孤儿和31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给予资助。着力推进保障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同步推动实现“省内通办”。
推进关爱服务基础建设,分层次、分阶段、“一地一策”“一院一策”对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分类发展作出整体部署和推进实施,2021年持续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700万元重点资助6个州(市)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拓展服务功能,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500余万元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完善康复场地和设施设备建设,协调纳入定点康复机构,并探索向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开放。深化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常态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排查和定期探访,实现一人一档、信息系统动态管理,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与监护人签订委托照护责任书,确保留守儿童有人照护,履行各种情形的长期监护、临时监护职责,全省9个单位被表彰为全国先进集体、11名个人被表彰为先进个人。慎终如始抓实疫情防控,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倾情守护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实现长期保持“零感染”的同时,全面保障机构内儿童正常学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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