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王宇
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云南政法系统既突出“当下治”,也注重“长久立”,查纠整改走深走实,建章立制常治长效。
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亚林介绍说:“云南省各级政法机关通过两批次教育整顿,强化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多年来执法司法领域中存在的积弊沉疴得到了有力有效整治。”
生物多样性立法全国领先
生态环境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包含了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
2021年5月26日,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在昆明开幕,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贡献中国经验。
9月25日,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在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揭牌,集中管辖全省环境资源一审案件、上诉案件和再审案件,助力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
循法而行,保护生态,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针对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各政法部门持续发力。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 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十六条措施》,为云南法院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提供规则指引,也为云南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发挥示范作用提供智力支撑。全国首例濒危野生动植物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绿孔雀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推选为全球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首,入围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云南省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刑事犯罪,加强与法院、公安、海关的联系与配合,与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诉讼衔接、专项行动等联动工作机制。
云南省司法厅把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到全民普法工作中,着力加大与生态保护有关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城市和人口集中的乡镇,建成各级各类法治教育基地300余个,打造法治文化长廊450余个、法治文化广场(公园)400余个,不断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努力使之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出台,把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为法规规定,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健全“减假暂”案长效机制
“纸面服刑”“提钱出狱”,部分恶性案件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重点整治的顽瘴痼疾之一,一批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得到纠正。
如何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建立健全符合执法司法规律的“减假暂”案件办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违规违法“减假暂”这一顽疾反复发生?一张数据成绩单,让人真切感受到教育整顿的力度和成效:
云南省司法厅5个纳入省教育整顿办规划的重点项目已全部制定出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总体规划中37项重点推进建章立制任务已总体完成。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新建制度29项,修订5项,废止3项。同时,聚焦刑罚执行领域短板弱项,立足“减假暂”案件专项整治情况,制定《云南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实施细则》《云南监狱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质化审查工作办法》等,实现“减假暂”案件集中规范办理。
云南省嵩明监狱二级警长贺赛告诉记者:“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制定完善了一系列规范性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司法部下发了《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明确了考核罪犯的标准和要求,规范了我们的执法环节。监狱也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编入了《云南省嵩明监狱制度汇编》中,教育引导干警怎样对干预司法的行为勇敢说‘不’。”
监狱之外,法检也在查缺补漏。2021年10月19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任某某等服刑罪犯提请减刑案件,迈出了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一大步。
云南健全了刑罚执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审判机关办理“减假暂”案件审查标准,全面推开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依托云南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减假暂”案件网上跨部门协同办理、全程留痕、全程监管。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进一步强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实质化审查工作办法(试行)》《加强派驻监狱检察工作的意见》,杜绝“假专利”“假立功”“假病历”。
提升依法治边管边控边能力
针对强边固防和疫情防控中的突出问题,记者了解到,云南省委政法委紧盯制约影响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制定《深化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切实提高边境治理能力的意见》,提升依法治边、管边、控边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14日,云南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3415件10229人。同时,与云南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联合下发《关于收集和审查跨境犯罪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等4个类案指导意见。
“检察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履职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方面更高需求的法治责任。”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正良谈及体会时说,“通过教育整顿,自己在检察履职中明责、担责、负责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我们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公开听证等有机结合,更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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