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意见》提出六方面举措 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日期:06-21  点击:348  属于:行业动态

云南网讯(记者 韩成圆)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提出到2025年,云南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体系和配套措施更为完善,营商环境更为优化,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新业态新模式占比持续提升。

《意见》从推进跨境电商成为外贸新增长点、促进市场采购贸易成为外贸发展新力量、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发展、推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提出了推动外贸领域制度、管理、服务、业态、模式创新的举措,进一步促进外贸创新发展。

促进市场采购贸易成为外贸发展新力量,《意见》指出,要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促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创新。支持州(市)建设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鼓励优秀企业和商户发挥“领头雁”作用,带动更多内贸主体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推动蔬菜、鲜花等特色商品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推进实施通关一体化。扩大市场采购贸易预包装食品出口试点范围。

推进跨境电商成为外贸新增长点,《意见》提出,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链接南亚东南亚跨境电商新生态。包括加快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加快中国(昆明)、中国(德宏)、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目标任务落实。

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发展,《意见》明确,加快推进海外仓发展、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开展保税维修、探索发展离岸贸易、推进贸易新业态融合发展。包括企业投入运营满1年以上的公共海外仓,按仓储面积、服务企业数量等因素给予贴息支持和不超过300万元的仓储设备投入资金支持;企业整体租赁海外仓使用满1年以上、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年使用操作费用超过10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综合保税区及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轨道交通、工程机械、通信设备等维修业务。支持综保区外有条件的企业申报保税维修试点。

推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意见》提出,创新发展边境贸易、提升传统外贸数字化水平、推广数字智能技术应用、支持外贸细分服务平台发展壮大。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南博会数字化平台”“一部手机云品荟”等建设,帮助企业利用可视化数据开展科学经营。支持外贸领域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

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意见》明确,创新监管方式、落实财税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便捷贸易支付结算管理。根据外贸新业态发展需要,科学设置观察期和过渡期。引入“沙盒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业态创新提供安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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