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发布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意见: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力度和水平

日期:06-21  点击:241  属于:行业动态

本报记者 张晨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会同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力度和水平。

明确相关部门强制报告义务

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记者注意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6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数量逐年上升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设立了一道“隔离墙”。但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门槛高、法官对“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把握不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具体执行中相关部门职责不清晰等影响了该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性工程需要各部门合力解决。各部门反复研究对此取得了共识这是联合发布《意见》的基础。”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介绍说“我们立足于各部门具体职责从源头抓起打通部门间沟通协作‘堵点’。首先要求学校、司法行政部门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相关工作中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次针对家庭暴力发现难问题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强制报告义务;第三针对当事人提供证据难问题将证据的搜集和固定程序前移明确公安机关在报警处理过程中注重搜集、固定证据人民法院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与公安机关建立互通机制;第四细化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等单位共同参与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体系织牢织密反家庭暴力防控网。

此外《意见》还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援助力度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帮助家庭暴力受害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更加注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意见》共计二十条从贯彻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各部门具体职责、协助执行义务等各方面作出了规定。

其中《意见》积极贯彻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法律精神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说:“《意见》明确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要求各部门就家庭暴力问题听取未成年人意见或者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提供适宜的场所环境采取未成年人能够理解的问询方式要特别注意保护其隐私和安全。必要时安排心理咨询师或者社会工作者协助开展工作。明确未成年人作为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未成年人子女作为证人提供证言的可以不出庭作证。

细化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程序

反家庭暴力法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规定较为原则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如何进入强制执行、协助执行部门具体如何协助等均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

《意见》明确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相关单位的协助执行义务《意见》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公安部门除了协助督促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及时出警外还需要将情况通报给人民法院真正地实现部门联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则可以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一线优势跟踪记录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情况提供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并帮助受害人及时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联系切实调动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联动机制活力。

该负责人透露目前最高法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司法解释以更全面、充分、及时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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