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规范全省水情预警发布工作,省水利厅日前印发《云南省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水情预警将由水文机构根据发布权限,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跨州(市)水情预警由省级媒体对外发布,单个州(市)内水情预警由州(市)媒体对外发布。各媒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防汛抗旱要求,及时播发、刊登水情预警信息,并标明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和删减水情预警信息。办法明确洪水、枯水两类水情预警等级、预警图标以及发布标准,水情预警级别的颜色标示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办法》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依据发布的水情预警信息,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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